业主私自更改房屋构造惹官司 |
资源更新:2018-08-08 13: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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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春晚小品《装修》里,黄宏饰演的黄大锤拎着铁锤猛砸,一不小心就砸进了隔壁邻居家,上演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
现实生活中,这种因野蛮装修引发的闹剧也时常上演。南岸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业主丁某因任意改造房屋,不仅造成楼下屋内漏水,还严重威胁了整幢楼房的结构安全,法院判令限期丁某30日内拆除违法搭建、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楼下邻居装潢损失2.1万余元。
根据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亦规定,确需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或装饰装修企业承担。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如若相邻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不应有的妨碍及财产损失,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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