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的不负责任而引纠纷 |
资源更新:2018-08-08 13: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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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总是会遇见各式各样的问题,而市民罗女士面临的问题,则是装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更换了油漆。
罗女生:去年我将自己家里的装修包给一家装修公司,半年过去,我发现合同约定的“立邦竹炭抗污净味五合一墙面漆”被调换为便宜的“立邦永得丽超易净漆”,每桶 ( SL )差价约 50 元。装修公司解释,是工作人员在材料的申领中误领了油漆,公司确实有错,但并不是故意偷工减料。
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律师点评装修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可按商品价格三倍赔偿,罗女士作为消费者,因装修公司对其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罗女士可以以装修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构成欺诈来要求装修公司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
那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是由装修公司负责的呢?
1、装修材料以次充好: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全包”的装修方式中。装修方式一般分“清包”和“全包”两种。所谓“清包”,即包工不包料。所谓“全包”即包工包料。如果消费者选择“全包”方式,一些装修公司在材料的使用上经常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手段来蒙骗消费者,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
2 、延期完工:有些专修公司在开始的时候会热情满满,但过了一段时间单子签好之后就像不关自己的事一样,以为业主拿自己没办法.在施共进度上严重延期。
3 、施工质量差:一些装饰公司由于员工素质差,技术有差别,从而引起家装中很多工程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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